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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多次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相关政策 和行动
相关政策 和行动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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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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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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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消配额清缴程序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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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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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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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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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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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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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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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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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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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2022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的公示

    2023.06.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绿色低碳意识,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上启动了系列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已产生2022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       现对获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6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联系电话:(010)65645632  附件:2022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  2023年6月27日获选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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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

    2023.10.30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登记、交易和结算活动,做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二、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三、 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特此通告。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24日(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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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

    2023.10.24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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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 资质审批的公告

    2024.01.19

          为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经商生态环境部,决定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以下简称审定与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需求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求信息详见下表。能源产业拟审批数量4家,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拟审批数量5家。二、审批条件申请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机构应满足认证机构法定条件要求,具备与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配套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十名以上相应领域具有审定与核查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人员具有二年及以上温室气体排放审定与核查工作经历;(三)建立完善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管理制度;(四)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的财务支持,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风险基金或者保险,有应对风险的能力;(五)符合审定与核查机构相关标准要求;(六)近五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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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

    2024.01.23

          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活动,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启动仪式上,丁薛祥副总理和大家一起观看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情况主题片和市场交易实况。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发言。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4家项目开发单位负责人签署了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量交易合规倡议。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碳排放交易机构代表等参加启动仪式。据统计,市场启动首日总成交量375,315吨,总成交额23,835,280元。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中国建材、北京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金隅集团、中航信托、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河南环能中心、岳阳林纸、北京和碳、摩科瑞、复厚碳投等企业参与了首日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重大制度创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将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机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开展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的交易可以为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节能减碳行动提供支持。自愿减排项目业主通过出售CCER获得经济回报,更加主动自觉的参与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高排放企业可以使用CCER履行碳减排义务;企业和机构可以购买CCER抵销碳排放,实现产品和重大活动碳中和,践行低碳承诺、履行社会责任。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15号)提出:“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2023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复函北京市政府,支持北京市组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市金融监管局指导,北京国资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大力支持下,北京绿色交易所开发建设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编写并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从基础设施和交易结算规则等方面保障市场的安全稳定、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展望未来,北京绿色交易所将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扎实做好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市场能力建设,培育市场参与人体系,探索交易融资协同机制,朝着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目标不断努力,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咨询,可拨打400-037-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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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技术发展
【华能清能院牵头主编的3项CCUS领域国家标准正式获批立项!】 2024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华能清能院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3项国家标准获批立项,分别为《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压缩装置运行与管理规范》、《火电厂碳封存CO2检测方法》和《二氧化碳捕集第1部分:电厂燃烧后CO2捕集性能评估方法》。 《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压缩装置运行与管理规范》 针对采用化学吸收法的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系统,制定烟气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和压缩装置运行和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有助于提高碳捕集系统装置设备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 《火电厂碳封存CO2检测方法》 主要解决火电厂捕集出口端→管输→陆上封存环节中的CO2检测问题,结合我国CCUS工作的实际需要,该标准将完善火电厂碳封存相关CO2检测方法标准内容。 《二氧化碳捕集 第1部分:电厂燃烧后CO2捕集性能评估方法》 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27919-1:2018,制定对与发电厂集成的燃烧后捕集装置的性能进行测量、评估和报告的指南,有助于规范和统一CCUS领域的装置性能通用基础,指导碳捕集装置性能评估方法的选择。 来源:华能清洁能源研究院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联系电话:0351-2392341